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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林昱孜/高雄報導

高雄市一名外送員得到負評,竟然氣到返回點餐的潘姓男子家中貼上字條,不但嗆聲:「不滿意可以不要叫,不服來辯」,內容還涵蓋不雅字眼;潘男氣炸報警提告恐嚇和妨害名譽,高雄地方法院判許姓外送員罰金5000元,如易服勞役,每1000元折算1日。

▲Uber Eats外送員,不滿被留下負評留紙條嗆聲挨告。(示意圖/記者林士傑攝影)

判決書指出,潘男今年元旦上午叫外送,並在備註欄寫下「家裡電鈴壞掉,請送達前以電話或訊息通知」,原預定於10時45分送達的餐點,但到11點仍等不到,一直到11點6分,才終於發現大門手把轉動的聲音。潘男開門後發現是外送員後,質問:「你是不是沒看備註」,許姓外送員只回了一句「掰掰」後就離開,潘男隨即留下負評。

不滿被留下負評,許姓外送員折返潘男住處,還向管理員謊稱,餐點有誤要再送一次,沒想到上樓竟然是留下一張字條上頭寫著:「我不是只有服務你一位客人,只是沒看備註,有需要給負評?社會上就你最尊貴是不是,不滿意可以不要叫!X你X的XX,不滿意可以不要叫,不服來辯」。

▲Uber Eats外送員,不滿被留下負評留紙條嗆聲挨告。(示意圖/記者林士傑攝影)

潘男事後報警提告,檢方依公然侮辱罪起訴許姓外送員。高雄地院審理認為,許男在門口張貼不雅文字紙條,其他住戶可能看到,貶損潘男社會人格與地位,考量雙方未能成立調解,因此處罰金5000元,如易服勞役,每1000元折算1日。

 

 



以下內文出自: 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1002486&utm_source=setn.com&utm_medium=viewall&utm_campaign=vi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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